标点符号在我的文字里是节奏的作用,而不是语法的作用,当我把「他站起来走过去说」改成「他站起来,走过去,说」,节奏就出现了。节奏与速度是两件事情;节奏是类型,譬如两拍子、三拍子,所谓快慢指的是速度。我看任何一个艺术家,通常是去找他的节奏性;速度可以很快发现,但是节奏性比较难发现,每个人的节奏形态不一样,有的人虽然是三拍子,但其中带有切分音,这常是西方的方式,而中国语言是以四分之四拍为基本,所以我们的成语都是四字言。若我把四个字四个字拆解成三个字,一个字,接着又是四个字,文字本身,而非内容本身,就有意义和美感了,或说才刺激了我们的美感。若你没有节奏的意识时,你光从字面去找作者所写的是什么,其实一点不然。
From 《我最感兴趣的永远是常识》
阿城说他是将标点符号用来断节奏的。这一点,我也是。以前有老师和朋友都说过我有时候瞎用标点(不符合规定),我就是把标点符号当成了一种节奏,并不是完全的让标点起语法的作用。
我自认为自己的语感还可以,写作的时候会反复读,再去修改,看看哪里读起来不舒服。有语感就得有节奏,或者说节拍吧,标点符号就起到这个作用。古人说的「句读」其实道理也一样,完整的一句话,断一下,节奏感就起来了,气是连贯的即可。
再者,我又不是要写个什么去评奖,多数还是给自己写的。就像我的那条笔记,写作的根本。写作多数是自己的事,如果专为什么人去写,太累。